一、商标制度
(一)商标法
瑞典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1960年12月2日第644号法律《商标法》,2011年、2016年多次修订。瑞典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瑞典语。瑞典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和申请兼具”原则。
(二)商标类型
目前情况,瑞典专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瑞典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立体形状等。
(三)商标维护
瑞典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2019年1月1日之前申请的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2019 年1月1日之后申请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近日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四)商标撤销
商标注册后,一般可根据瑞典1960年12月2日第644号法律《商标法》第25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提撤销的主要理由有:
违反《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等);
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没有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商标;
在商业中成为该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引人误解,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侵犯在先权利(包括在先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姓名权等)。
注意
瑞典实行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因此,即使收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代表该商标已经在瑞典注册成功。
(五)商标异议
1、异议期限: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2、异议理由:未经授权、恶意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公共利益、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3、异议时间:自公告日起60日内,向瑞典中央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果在该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可以考虑放弃该商标的注册。
4、异议结果: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被驳回,则该商标将会被视为无效;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被撤销,则该商标将会从数据库中删除,不会影响该商标的后续使用。
二、申请方式
单一国家注册
欧盟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
三、注册流程
1、申请准备:在提交申请之前进行商标搜索是必要的,以确保您的商标不会与他人的已注册商标相冲突。同时准备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如商标图样、商标分类、注册申请表等。
3、递交申请: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4、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5、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6、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
7、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中英文);
2、商品或服务项目(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商品或服务,需提供至少1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指定1个类别的服务);
3、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4.商标图样,清晰的彩色图样(JPG格式),清晰的黑白图样(JPG格式),清晰的商标标记(JPG格式);
5、委托书(中英文均可);
6、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7、如果申请人是个人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则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