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制度
(一)概念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欧盟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获得欧盟商标相关机构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欧盟商标和欧盟各个国家内的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在欧盟,商标注册有四层体系,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业务需求。
(二)“四层体系”主要包括
单一注册国家路线:在一个成员国内获得保护。主要针对目前情况业务所在地或计划交易的国家/地区。直接向该国/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递交注册申请
区域路线:向比荷卢经济联盟提交申请。并获得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这三个国家的商标保护,向比荷卢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BOPI)。
EUIPO路线: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注册并获得保护,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EUIPO)。
国际路线: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受到保护。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向欧盟指定延申(WIPO)。
(三)可申请的商标类型
欧盟商标可以由任何标志组成,2017年10月1日,由于修订法规(EU)2015/2424,删除了“图形表示要求”。在欧盟可以注册商标有三类:普通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普通商标
一个单独的标记可用于区分某特定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商品和服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个商标必须由单个个体所拥有,单独商标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这意味着申请人可具有多种类型。单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的官方申请费为850欧元起(电子方式)
2、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将公司或协会成员的商品和服务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集体商标有利于建立消费者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心。目前情况集体商标多数用于识别具有一定特征的产品。EUIPO目前情况规定仅限于制造商、服务提供商、贸易商协会以及受国际公法管辖的法人协会才能申请集体商标,集体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的官方申请费为1500欧元(电子方式)。
3、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于2017年10月1日在EUIPO推出。尽管在国家体系中已经存在多年,但它们是欧盟标准的新型商标。它们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符合认证机构或组织的认证要求,同时也是监督质量的标志。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官方、机构、以及受政府管辖的主体都可以申请欧盟认证标志,但前提是该申请人不从事涉及提供认证产品或服务的业务。证明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的官方申请费为1500欧元(电子方式)。
(四)保护期限
欧盟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续展。
(五)优先权
EUIPO承认6个月的国际优先权,在中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在欧盟再次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欧盟官方举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产品后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还可以主张展览优先权。
(六)转换申请制度(Conversion)
若商标与某些会员国有抵触时,此时身请人可转换申请,换言之,即将欧盟商标申请转换为各别申请,但需补缴规费,同时申请人丧失CTM之申请。
如上所述,申请人可选择11国语言之一作为官方档往来之语言,但若申请人与异议人所选择之语言不同,需以异议人之语言为主。
(七)需要注意的是
欧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注册申请。任何人还可以向EUIPO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也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欧盟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EUIPO备案。
二、申请途径
接向EUIPO申请注册
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并指定欧盟为生效地区。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前期
可通过欧盟商标数据库,对欲申请的商标进行检索,了解商标的申请风险。欧盟知识产权局不会对商标申请进行绝对理由的审查,即相同、近似性审查。但申请人通过查询,可以评估商标申请遭遇异议程序的几率。
2、提交申请
直接向EUIPO申请分为在线申请和纸质申请,在线申请费用更低(官费850欧元)且只需使用一种语言。EUIPO还有快速申请渠道,可以加快EUIPO审查进程,尽快公开注册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后,EUIPO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EUIPO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或主张。
不服EUIPO决定的,可上诉至EUIPO内部的上诉委员会,不服上诉委员会决定的,可以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还可以上诉至欧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
但EUIPO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4、公开申请以及异议
EUIPO审查不存在问题的,注册申请将被公开在欧盟商标公报(EUTM Bulletin)上。
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其在先权利的,可以在申请公开1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opposition),EUIPO将组织双方程序并将最终作出决定。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可以向EUIPO提出意见(observation),提出意见不用付费,EUIPO将告知申请人,并予以考虑。
5、注册及公开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或,或者异议或意见不成立的,EUIPO将进行注册、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开并发给电子注册证。
欧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注册申请。任何人还可以向EUIPO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也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欧盟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EUIPO备案。
四、所需资料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