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不少卖家听说过“1039市场采购”贸易,但具体怎么去操作却是一知半解。那今日,我们就根据卖家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做一期关于1039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模式的政策解读。

什么是“1039模式”?

“1039模式”是海关总署、商务部在跨境电商、边民互市贸易的基础上,综合两者的业务特点和监管模式,推出的新型贸易方式。具体指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行出口贸易,这一贸易方式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所以也被称为“1039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模式”。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那由此可见,要想使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特定的市场和人群两者缺一不可。那在哪些地方采购才符合条件呢?

1039市场采购试点有哪些?

市场采购贸易需要在条件成熟的市场聚集地作为试点,一般是指那些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种类商品或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替代性商品的场所。

2013年商务部牵头在浙江义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随后增设了多批试点城市,目前情况全国有39个城市和地区可以开展1039贸易方式。具体试点市场单位,详见下图:

知道哪些市场可以进行1039采购,那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以符合条件的身份去进行采购呢?

市场采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该怎么做?

简易流程: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对于转关运输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由出境地海关负责转关运输的途中监管。

例如,跨境卖家在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进行商品采购,则应当通过深圳市场采购贸易信息平台向龙岗区商务局(专职机构)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在福中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最后在布吉海关进行货物出口申报。
Ps:有的地区已经支持异地申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需要对其申报商品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哪些商品不适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公告〔2019〕221号),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1039模式具有啥优势?

✦ 免增值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税收征管更简单,单票15万美元以下,可以无票出口,免征增值税,也不用办理出口退税,节约成本。
✦通关便利。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设有单独的监管代码“1039”,此项下申报出口实行简化申报;出口商品若每票报关单商品在10种以上即可享受海关24小时全程电子通关、简化申报、智能卡口验放;实行报关单简化归类办法,只需对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 收汇灵活。从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来办理外汇结算。允许多主体收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允许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

“1039模式”免增值税、通关便利、收汇灵活等特点,正适合“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对于从事小批量、多批次外贸业务的跨境卖家来说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前,一八供应链也能够为外贸企业提供“1039市场采购贸易”免税出口的综合服务,帮助跨境卖家通过更便捷的方式将商品推向全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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